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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建材商會會費收繳標準及財務管理辦法
(宣城市建材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成立大會通過)
為加強宣城市建材商會的財務管理,規范經費收支,保障商會工作的正常開展,更好的為會員提供服務,依據市民政局、財政局《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《宣城市建材商會章程》有關規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商會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
1、 會費收入;
2、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3、 會員及有關單位、個人資助、捐贈;
4、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二、 會費繳納標準(每年):
1、 個人會員: 500元;
2、 單位會員 500元;
3、 理事: 3000元;
4、 常務理事: 5000元;
5、 秘書長: 10000元;
6、 副會長: 10000元;
7、 會長: 20000元;
三、 會費繳納辦法:
1、 新入會會員在入會時一次性繳納一年會費。
2、 對于無故不繳納會費的會員,按商會章程規定予以處理。
四、 商會的會費收入,應使用由財政部監制的安徽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。有償服務收入應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。
五、 商會的經費支出:
1、 用于商會日常管理方面的開支,包括辦公費、房租費、郵電費、會議費、差旅費等。
2、 其他與商會工作相關的合理支出。
六、 商會的經費支出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,同時在辦理支出的過程中,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,并經過認真審核方能辦理支出。
七、 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
商會經費支出審批原則上實行“一支筆”制度。經辦人簽字、秘書長審核報會長審批方可報銷。重大支出項目需經會長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會長審批。
八、 商會辦公室是商會財務的主管部門。主要職責:草擬有關財務管理制度、規定;開辟收入渠道,控制經費支出;執行商會財務收支預算;實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。
九、 商會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:執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財務規章制度及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;厲行節儉、制止浪費、統籌兼顧,確保商會工作的正常運轉。
十、 商會發生的各項經費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和核算。
十一、 商會財務人員的職責
1、 商會具有專職財務人員一名。財務人員負責資金收支的審核、登記總賬和會計檔案。
2、 對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檔案,妥善保管。
十二、商會的銀行賬號、賬戶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。同時未經常務理事會批準,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,以及以商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。
十三、商會的財務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大會報告一次,公開接受社團管理部門、財政、審計和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。
十四、商會經費只用于商會活動,與商會活動無關的差旅費、出版費等不得在商會經費中開支。
十五、商會的財務印簽必須有專人保管。
十六、商會購置、受贈的資產屬商會所有,并按會計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賬目,健全固定資產購置、登記、使用、報廢和轉移等制度。
十七、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會長辦公會議。
十八、本辦法自2015年5月22日宣城市建材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。
宣城市建材商會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